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俩熟人酒驾相撞想私了,结果被路人报了警!通州法院宣判:双双获刑!

2023-08-14 05:32:09来源:腾讯网

日前,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通州法院”)公开开庭审理了管某、何某危险驾驶案件。

二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,发现事故对方竟是昔日校友且都饮酒驾车。二人心虚不敢报警本想私下协商解决,殊不知热心路人早已报警,民警赶来后将二人查获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最终,两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和拘役三个月。

分别喝酒,街头相撞:

是熟人啊…

7月13日22时,管某在朋友家中聚餐饮酒,与此同时,何某也在自己家中自斟自酌,二人在借酒助兴享受惬意夏季夜晚之时,都未曾想到几小时后彼此将以尴尬的方式重逢。

酒足饭饱,管某不顾朋友劝阻独自驾车回家,何某则驾车出门买烟。

二人驶至通州区于家务乡张采路某公交车站附近时,何某因酒后注意力难以集中驾车越线逆向行驶,管某亦因酒后反应速度降低避让不及,致使两车左车头相撞。

事故发生后,管某驾驶的车辆在道路上漂移半周,何某驾驶的车辆则径直向路边冲去,情况十分惊险。

事后二人下车查看情况,发现对方竟是多年未见的校友,二人因发现对方同是酒驾,心照不宣都未报警,而选择在路边协商解决。

却没想到事故发生后,早有热心路人报警,二人还未协商出解决方案之时,民警已赶到事发现场。

全是醉驾,法庭受审:

再不敢了…

经民警对现场勘查,管某、何某二人醉酒驾车之事实再难隐瞒,双双被刑事传唤至通州交通支队。

经抽血检测,管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76.8mg/100ml,何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75.5mg/100ml。

最终认定,何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逆向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,管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是次要原因,故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,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。

通州法院于8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管某、何某二人危险驾驶案,庭审过程中,二被告人详细说明了当日的案发经过及醉驾原因。二人在明知醉酒驾车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,因为侥幸心理和对法律的轻视,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。

经法庭教育后,二人也表示,未来一定会做到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,对此次因一时侥幸而犯下的错误深感后悔。

通州法院根据二人血液酒精含量、所负事故责任、坦白、认罪认罚等情节认为:

被告人何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5个月,缓刑5个月,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。

被告人管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3个月,缓刑3个月,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。

在实践中,法院发现一部分醉驾者有过酒驾的前科劣迹,这些人出于对酒驾危害认识不足、自制力差、存在盲目自信心理,屡次触碰法律底线。

这部分驾驶员应及时纠正酒后驾车恶习,意识到酒驾会给社会带来安全风险,也会给自己和家人的事业带来深远影响。

此外,法院鼓励大家在自己拒绝酒后驾驶的同时,争做“拒绝酒驾”的劝导员、监督员,在身边亲友酒后欲驾车离开时及时劝阻,选择代驾等方式来避免酒后驾车,在遇到酒驾行为时应当及时报警。

法官提示

交通安全无小事,醉酒驾车危害大。法律要求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并不是对公民自由的限制,而是对公民生命、财产安全的保护。

不要抱有“就开一小段路没关系”“路段偏僻不会有交警查酒”“我酒量好,喝一点开车没问题”“我就是在停车场挪个车”等侥幸心理,一时的侥幸可能成为终身的不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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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来自“新京报社” 官方账号

微信编辑 金雅倩

审核 王璇

复审 孙华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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